全国首宗允外国车添RON95被控 油站业者俯首认罪判罚款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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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2日讯)柔佛新山一家油站业者,在4年前售卖RON95补贴汽油给外国注册车辆,向新山地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4万令吉。
这也是我国首宗油站业者因允许外国注册车辆添加RON95汽油而被控的案件。
59岁的业者潘志昌(译音)在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后,向地庭法官仄旺再迪认罪。法庭也谕令被告,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以5个月监禁取代。被告选择缴付罚款。
法官在下判时指出,国内边界时常发生外国注册车辆添购RON95补贴汽油的事件,他判处被告罚款4万令吉,以儆效尤。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9年5月13日,在新山一油站被发现违反禁止外国注册车辆添购RON95汽油的禁令,允许一辆新加坡注册车辆添购54公升,售价为113令吉30仙的RON95补贴汽油,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2A条文和21(1)条文。
此条文的最高罚款是不超过10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沙比也告诉法庭,被告曾在2014年和2017年,因被发现违反上述禁令,而接获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