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4贪污和2洗黑钱罪 慕尤丁拒认罪200万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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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0日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今日在地庭面对4项贪污罪,以及2项洗钱罪控告。
76岁的慕尤丁在聆听所有控状后否认有罪,要求展开审讯。
法庭允许他由2名大马人以200万令吉保外候审,同时也需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法官阿祖拉也择定此案将在5月26日过堂。
也是国盟兼土团党主席的慕尤丁所面对的4项贪污控状是:
(一)于2021年2月8日和25日,利用职权为土团党收取来自布卡里股份私人有限公司(Bukhary Equity)的2亿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若贿金可被估价或在现金形式,可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二)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身为首相和土团党主席身份,利用职权为土团党收取来自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的100万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若贿金可被估价或在现金形式,可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三)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身为首相和土团党主席身份,利用职权为土团党收取来自Mamfor私人有限公司的1950万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若贿金可被估价或在现金形式,可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四)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利用职权为土团党收取51岁的阿兹敏尤索夫的1200万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至于他所面对的2项洗黑钱罪,则是:
(一)于2021年2月25日和7月16日,身为土团党主席,接受来自布卡里股份私人有限公司的1亿200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并存入土团党CIMB户头,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第4(1)(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罚。罪成可被判坐牢15年和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入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二)于2022年2月8日和7月8日,身为土团党主席,接受布卡里股份私人有限公司的750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并存入土团党的CIMB户头,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第4(1)(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