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申请检讨SRC案判决 联邦法院最迟331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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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日讯)联邦法院将在3月31日之前,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寻求检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判决所提出的申请作出裁决。
此案是由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领导的联邦法院五司审理,另四司分别是联邦法院法官王南吉、联邦法院法官罗德兹扎丽雅、联邦法院法官诺丁哈山以及上诉庭法官阿布峇卡。
SRC国际公司案终审判决的司法审核周二迈入第6天审讯,由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总结陈词。
在沙菲宜完成总结陈词后,拿督阿都拉曼表示,将会再通知各造裁决日,但不会迟于3月31日。
现年69岁的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随著SRC国际公司案终审上诉失败,他于去年9月6日入禀法庭,就SRC国际公司案终审判决提出司法审核申请。
他是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文提出上述申请,而其中本质是案件是否出现违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滥用权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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