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者申请脱穷 须符合三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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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8日讯)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宣布,向报穷局申请脱离穷籍,必须符合三大条件。
这三大条件是:
(一)从接到庭令或破产令算起,破产期限已经超过5年。
(二)涉及的债务总额或未偿还债务不超过5万令吉。
(三)没有根据1967年破产法令(360法令)对破产人发出的庭令、法庭程序或调查程序。
部长发表声明指出,满足这些条件者可到报穷局分局,或通过电子邮件,检查他们的破产案件。详情可到报穷局网站www.mdi.gov.my查询。
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上周五在国会提呈2023年财政预算案时指出,债务不超过5万令吉,以及符合条件的破产者,从3月开始,申请脱离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