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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选派钱乃做慈善?阿占巴基:反贪会依法查贿选

丹斯里阿占巴基。 丹斯里阿占巴基。

(吉隆坡25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强调,反贪会将依法调查任何形式的贿赂,而非根据个人对贪污的定义。

他针对伊斯兰党主席丹斯里哈迪阿旺日前称,在“大选派钱是做慈善”言论,接受星报》访问时指出,贿赂就是贿赂,不论对方怎么描述。

他解释,法律清楚的阐明何谓贿选。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10(a)条文有着明确的解释。

“无论称之为‘布施’(sedekah)或‘捐献’,法律都定为贿赂选民的贿金,无论选民是否索要。”

阿占巴基指出,选举法令第10(a)条文也阐明,选举前后和期间的贿赂行为,而有关罪行是直接或间接实施的,即由候选人本人或代表实施并不重要。

伊党主席丹斯里哈迪阿旺日前声称,伊党在全国大选期间派发援助金,纯属“做慈善”,并非有意贿选。

安华:贿选危害国家

针对哈迪阿旺的言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早前也以不点名的方式表示,选举期间的“佣金”和“慈善”文化,将祸害国家和社会。

他认为,在选举期间向选民发放现金是贿选,而非慈善。

“如果派钱是为了慈善,没问题,但在选举期间为选票派钱,就无异于贪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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