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诉庭法官退审驳回 纳吉SRC案检讨申请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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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0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检讨SRC国际公司案终极判决,展延到2月20日至22日。
这项聆审周四上午开庭时,纳吉的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针对五司的阵容提出反对,但最终还是被驳回。
审理此案的五司以沙巴及砂拉越沙巴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为首,另4名法官为联邦法院拿督王南吉、拿督罗扎利亚、拿督诺丁哈山,以及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巴卡。
沙菲宜是不满身为上诉庭法官的阿布巴卡也在联邦五司之列,
他说,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74条文,五司应该只由联邦法院法官组成。
但副检察官西丹巴兰则认为,法庭司法法令第122条文赋予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权力,在符合司法利益的情况下,让上诉法院法官加入联邦法院的审判席。
法庭因此邀请申请方和针对五司阵容进行陈词,并在下午2时许作出裁决。
拿督阿都拉曼在裁决时指出,在联邦宪法第122(2)条款下,清楚阐明,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有权力委任法官聆审联邦法院的案件。
他形容沙菲宜在上诉庭法官退审申请上,无法说服法庭,因此驳回申请,拿督阿布巴卡无需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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