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有权延长交屋期限 法院驳回购屋者上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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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5日讯)联邦法院一致裁决,维持上诉庭的判决,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可以在不听取购屋者意见下,决定是否延长发展商无法按时竣工的空屋的交付时间。

以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甘达为首的三司因此驳回148名购房者要求获得上诉准令的申请;另两司为联邦法官拿督拿督罗扎利亚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代表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以及部门房屋管控官(Housing controller)的高级联邦律师廖宏斌(译音)受询时,确认联邦法院做出的裁决。

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解释,这148名购屋者并没有跨越法庭司法法令96条文的门槛,所以法院不发出准令给上诉人向法院提出两道法律问题。

这批购屋者是起诉发展商Bluedream City Development、时任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及该部的房屋管理处。

购屋者要法院鉴定两道法律问题是,部长在依据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和执照)条例(HDR)12条文做出决定前,是否需要赋予受影响的一方发表意见的权利?以及如果由于HDR第11(3)条被宣布为越权(超越权力)而导致房屋管理处的决定无效,部长根据HDR第12条文做出的决定是否也无效?

2020年1月3日,高庭批准购房者的司法检讨申请,并撤销部长批准延期交付空置房屋拥有权为期17个月的决定,宣判购房者有权索要延迟交付的赔偿。

2021年7月29日,发展商和部长获准上诉,上诉庭推翻高庭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