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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股息收入 增加免征税条件

(吉隆坡31日讯)内陆税收局对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马来西亚获得海外股息收入的合规纳税人,增加额外免税资格要求,且须符合经济实质条件。

纳税人必须证明所得到的海外股息收入,与马来西亚的实际活动之间,存在明确的关系。

该局周五发文告指出,这旨在满足最新的国际税收标准,纳税人需遵守这附加条件,反映大马遵守国际税收标准的承诺,以避免出现逃税和双重不征税,同时符合欧盟规定的条件。

该局也列出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期间免税的海外股息收入类别,若是公司,条件是股息已在原产国征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PLT)方面,原产国的最高税率最少为15%;与大马合伙企业相关的个别合伙人,也要遵守经济实质条件。

文告称,附件条件属于经济实质要求,即居民公司、居民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个人居民,若他们雇佣足够数量的工人在大马展开特定经济活动,会被视为具有经济实质。

另外,企业也需要拿出足够的营运开支,以在大马进行特定经济活动。

内陆税收局指根据这些附加条件,已于12月29日把海外收入征税指南修正版上传到税收局官网,并取消9月29日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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