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沙哈山:国安法可修不可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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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8日讯)前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呼吁政府,可以修改完善化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 法令(SOSMA),但不能废除。
他接受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指出,或许反对该法令的人士没有意识到,根据目前的调查程序,警方仅能扣留嫌犯最多14天以进行案件调查,对于特定案件是不足够的。
他解释,在14天后,倘若调查未完成,警方也必须释放嫌犯,让嫌犯逍遥法外,这会对警方和社会带来麻烦。
在国安法第4(5)条文下,警方允许在没有法院命令下,扣留涉嫌参与恐怖活动的嫌犯不超过28天以供调查。
慕沙哈山补充,这额外的14天拘留期是有必要的,因为警方要更多时间来调查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包括它们如何运作和融资。
此外,额外的时间也能协助警方追踪犯罪分子的人脉网和下线。
他解释,国安法不像此前的内安法令,后者可以未审先扣。
据悉,政府是在2012年6月实施国安法,以取代被废除的内部安全法令。
国安法赋予权力打击颠覆国家、威胁公共秩序、恐怖主义、破坏和间谍活动。在法令第4(5)条文赋予警方未审先扣不超过28天的权力,须每5年提交国会检讨,通过后可再延长5年。
Last modified onWednesday, 28 December 202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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