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通令 公务员不得接受私人公司赞助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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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7日讯)大马财政部规定,负责招标采购事务的公务员,不得再让私人公司支付出国公干费用。
财政部在志期本月21发出的的通令明确规定,成功得标的私人公司,也必须在合约中事先列明相关费用。
根据《星报》报导,一些私人公司,尤其是得到政府工程或采购的公司,支付公务员出国公干的习惯必须立刻停止。
通令阐明出国公干的任务,包括交货前检查(PDI)、工厂检测(UPK)、工程监督(PMR)、项目汇报(ERM)、验收测试(FAT)、物品移交(TOT)和培训。
此外,出国公干的任务分为两类,即竞标前和竞标后。
至于出差费用须列明官员人数、住宿费、伙食费、车马费、其他津贴、公干或受训期限及频率。出差项目包括确认所采购物品状况、监督进展,以及代表所属单位与承包商对话等,这些项目涉及进行中的工程,必须纳入合约中。
与此同时,公务员也不得接受承包商所赞助的培训与访问活动。
财政部表明,违例公务员将受到纪律对付;赞助海外培训和访问活动的承包商和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不能参与其他合约式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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