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非基本权利 上诉庭驳回7烟民挑战食肆禁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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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4日讯)联邦上诉庭裁决,吸烟并非受联邦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因此维持卫生部禁止在所有食肆吸烟的决定。
上诉庭三司,拿督雅谷、拿督古纳兰和高庭法官拿督林宗丰,周三一致驳回7名烟民挑战卫生部食肆禁烟令所提出的上诉。
拿督古纳兰通过线上发表裁决,强调卫生部长有权根据法律对吸烟施加限制,例如禁止吸烟的地点或时间。
他说,禁止在食肆和餐馆等场所吸烟,并不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款(生命权或人身自由权),以及第8条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
上诉庭三司也认同高庭的诠释,即是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不是一项应受联邦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由于禁令适用于所有人、所有食客,如果真的存在歧视问题,这也不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款。”
卫生部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所有食肆实施禁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