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员工在11月19日可安心投票

(吉隆坡10日讯)大马员工在11月19日可安心投票!

人力资源部强调,雇主不能向出外投票的员工采取处分或扣除薪资,否则将被视为抵触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5(1)条文。

原任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今日发文告说,雇主应与员工讨论给予后者“空档时间”(time-off)、
休息日或年假的选项,以履行其作为选民投票的责任。

他强调,第15届全国大选投票日落在11月19日,提前投票日落在11月15日,而依据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25(1)条文,它赋予个人包括雇员投票的权利。

“人资部敦促私营领域的所有雇主根据该法令规定,允许员工履行其作为选民的责任。

雇主可采取不同的措施,例如让在附近投票中心投票的员工多一些休息时间来投票,或为需要在远处投票中心投票的员工提供休假。那些需要一天以上到投票中心的员工,则可以休年假。”

沙拉瓦南指出,雇主不得对因投票而缺勤的员工展开任何处罚或扣减工资,任何不遵守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25(1)条文规定的雇主,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