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长:需得到统治者会议同意 妇女海外产子获公民权动议驳回
- 登载于 大马
(吉隆坡6日讯)国会下议院驳回17名朝野国会议员所提呈,以寻求修改联邦宪法,让大马籍母亲在国外生下的孩子可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的私人动议。
议长丹斯里阿兹哈是以这项修宪动议,需要获得马来统治者会议同意才能通过为理而驳回有关动议。
也是国会妇女、儿童及社会发展事务特别委员会主席的边佳兰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发表声明表示,该委员会将致函国家元首,提出这项课题。
根据现有条文,在马来西亚日及之后出生于国外、出生时父亲是大马公民者,将依法成为大马公民。至于大马籍母亲则需提出申请。
阿莎丽娜形容相关条问款是对大马妇女的彻底歧视,也使她们所生的数千名儿童无国籍并处于困境中。
她希望政府优先采取措施,允许马来西亚籍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获得公民身分,因为这是他们与生俱来的权利。
●内长:拟探讨修改宪法
另一方面,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指出,政府已成立与公民权课题有关的内阁委员会,探讨联邦宪法修正事宜。
他表示,内政部极为关注大马女性与外籍配偶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公民权问题,并已经开始探讨及研究修改联邦宪法,尤其是第三部分(Bahagian III)内容。
不过他表示,根据联邦宪法159(5)条文,修改相关条款,需先得到统治者理事会的同意。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