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下议院通过反跟踪骚扰法 违例者可被监禁1年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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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4日讯)国会下议院以声浪三读通过反跟踪骚扰法案。
国会修改了刑事法典和刑事程序法典,法庭可以根据单方面(ex parte)申请,禁止因跟踪骚扰受调查或被指控的人士接近受害者,直至保护令有效期或调查结束,视何者为后。
修正后的刑事法典加入新条文,即第507A条文,将跟踪骚扰列为刑事罪行,以及相应惩罚。这是因为受害者难以在第507条文证明跟踪骚扰是刑事罪行。
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拿督玛丝艾米雅蒂在国会解释,法庭也可以在认为有必要保护受害者或任何其他与受害者有关的人的人身安全而发出保护令外,法庭还可以禁止或限制该命令所针对者接近或在法庭认为的合理距离内靠近受害者。抵触保护令者,一旦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她披露,根据马妇女援助组织的“大马人跟踪骚扰经历”数据,有36%大马人曾被跟踪骚扰而感到恐惧,12%曾受到威胁和17%曾因为被跟踪骚扰而受伤。
“69%大马人相信,跟踪骚扰是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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