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若在财案通过前解散 议长:新政府须再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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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6日讯)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阿兹哈哈伦指出,假设国会在2023年财政预算案通过以前就解散,新届政府必须在新的国会会议上提呈新的财政预算案。
他接受英文报章《星报》访问时指出,第十四届第五期第三次下议院会议将于10月3日开始至11月29日,为期32天。
至于2023年财政预算案,将于10月7日提呈到国会下议院。
他说,一般上,财案政策辩论阶段设定为7至8天,而委员会阶段则是10至12天。
阿兹哈指出,如果国会在没有通过财政预算案前就解散,政府仍可在综合基金下支付公务员工资和养老金等。
根据联邦宪法第98条文阐明,综合基金的费用包括对失去职位的补偿、酬金、支付所有政府债务及法庭任何裁决的款项。
他也表示,国会可以在任何时候解散。首相有权向国家元首建议解散国会,国家元首可以根据首相的建议同意解散国会,但也有裁量权否决解散国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