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扎希百万贿款能装信封?法官指3关键证人供词不可靠

给扎希百万贿款能装信封?法官指3关键证人供词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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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在法庭外向无罪释放的阿末扎希献上蛋糕。 支持者在法庭外向无罪释放的阿末扎希献上蛋糕。

(吉隆坡24日讯) 审理前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嫌外国签证系统(VLN)弊案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认为,控方3名关键证人的供词不可靠,且无法证实被告曾收取所指的款项。

法官更以前首相夫人拿汀罗斯玛在砂拉越乡区学校电供弊案为例,比分该案控方详细交待巨款是装进袋子或背包里,然后拿给罗斯玛。

然而,此案中涉及或知道资金来源的证人,控方只记录他们的口供,但未传召他们出庭作证。

此外,3名关键证人供证时指出,每次交付的现款都放在褐色的信封,但控方并没有提供信封的样本。

“此外,没有证据表明所使用的信封大小,我简直无法想象,这60万新币的款项,相等于160万令吉是如何装进信封?”

法官所指的3名关键证人是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2名前董事旺克里斯和李伟强(译音),以及UKSB行政经理陈祥生。

法官也认为,UKSB底的缩写的“Z”和“ZH”,并不足以证明那是扎希收受的款项或贿金。

法官也表示,虽然有指被告收受高达20万令吉的政治现金多达2次,但却没有确凿的证据提呈上法庭。

“根据控方提出的所有证据,闭路电视录像也并未呈堂,也没有传召(关键证人)司机、(扎希住所的)警卫。”

莫哈末亚兹进一步指出,令人惊讶的是,记录底账的陈祥生(第17名证人)在盘问中承认,第二次通过行李运送300万令吉现金是事后才想到的。这足以让法庭判断,证人的可信度为零。

法官更指3名证人的奢华生活反而如辩方的推论引起“分赃”嫌疑,且有明显抵触法律的证据。

他以证人指称记录被告收受款项的底账为例,第15号证人李伟强同意,底账空白的“备注”没有显示款项支付扎希。

“空白的‘备注’栏可能会引起辩方所暗示的推论,即这些款项足以分配给他们3人(第15号至第17号证人),因为他们维持奢靡的生活。”

此外,这些款项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备,也从未向UKSB的外部和内部稽查师报备,这些款项也没有反映在UKSB的稽查账目中。

“我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显示已经犯下刑事罪行。根据底账,从2004年9月至2018年8月所收到的款项,约为2亿3835万6966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