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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有权在任何因洪水和水灾而不得不关闭的投票中心 推迟投票程序

(布城21日讯)选委会前副主席拿督斯里旺阿末说,根据选委会1981年(执行程序)选举法令下的条例,选委会有权在任何因洪水和水灾而不得不关闭的投票中心,推迟投票程序。

他说,如果在投票过程中水位上涨,选委会可以决定将投票程序推迟到另一个日期,并需要在宪报上颁布。

他指出,选委会也将向有关选区的选举官员下达指示,所有投票站负责人(KTM)采取行动停止投票。

他对媒体披露,已经装有选票的投票箱(来得及投票的选民),必须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锁紧投票箱。

“投票站所有投票站负责人和选委会官员都已接受足够的培训和简报,以便在投票站突然发生洪水时,能够履行职责。”

他也说,在雨季举行选举,不会对选委会的管理带来问题。

他说,选委会面对的问题是,政党和支持者聚集在投票中心外表现他们对候选人的支持。

他指出,选委会过去也曾在雨季展开选举事务,当时是第10届全国大选(1999年),议会于10月解散,投票日为11月。

然而,当时东海岸各州的雨季已经开始,但没有投票站面对淹水的情况。

Last modified onWednesday, 21 September 202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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