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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朱乃迪:无需增设选举候选人新规

●拿督斯里旺朱乃迪。 ●拿督斯里旺朱乃迪。

(吉隆坡7日讯)首相署(国会及法律事务)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强调,我国现时没必要针对选举候选人资格增加新的条件,尤其是有官司缠身的候选人。

他解释,联邦宪法第48(1)条文阐明现有的选举提名资格已充足。

他是针对伊斯兰党长老会主席拿督阿末亚哈耶日前建议,收紧参与选举候选人的资格,包括禁止涉嫌不当行为、舞弊及贪污而官司缠身者参选,在周二发表文告回应。

旺朱乃迪称,根据现有法律,一个人若被定罪而被判坐牢不少于1年,或遭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及没获得特赦,将失去提名资格,此事必需与涉及在任何国会选区提名、遴选或委任任何人的第48(5)条文同读。

他认为,如果再增设新的条件,就将回到90年代的复杂提名程序。

鉴于此,部长认为,为彰显民主,没必要增加新的条件阻止任何人参选,包括规定官司缠身的人士不符合资格参选。

Last modified onWednesday, 07 September 202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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