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逾20公升燃油自用 须向贸消部申请特别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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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3日讯)所有小型公司、组织或个人向油站购买20公升以上汽油或柴油供自用,必须向贸消部申请特别准证。
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长拿督斯里亚历山大林奇解释,这项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下规定的条例,并非为难民众,而是为避免政府每年对汽油或柴油所提供的巨额补贴遭到滥用。
他周五在古晋向媒体表示,有关特别准证的有效期为1年;换言之,并非每次购买就须要申请准证。
他指出,如果是购买少于20公升的燃油,包括紧急用途,则无需特别准证。
部长透露,可申请特别准证者包括叉车用户、农业与养殖业、食品工业、内陆地区居民、船发动机水运用户和兼职渔民等。
民众可通过Mysubsidi Permit Khas网站http://permitkhas.kpdnhep.gov.my线上申请特别准证,或者前往附近的贸消部办公室申请。
申请将会在7天内审批。申请特别准证是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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