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学校太阳能供电舞弊案 罗丝玛被判监10年罚款9.7亿

●罗丝玛离开法庭时摄。 ●罗丝玛离开法庭时摄。

(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在砂拉越369所乡区学校太阳能供电弊案中,三项贪污罪皆罪名成立,判处入狱10年,罚款9亿7000万令吉。

9亿7000万令吉的巨额罚款,也是我国有史以来最高的罚款金额。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指出,罗丝玛在3项罪名中各被判10年监禁,由于期同期执行,因此总共坐牢10年。至于9亿7000万令吉的罚款,若无法摊还罚款,则每项刑罚以10年监禁取代,这也意味著需要额外服刑30年。

无论如何,法官允许被告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以便提出上诉。罗丝玛在上诉期间可保外候审,维持本案原本允准罗斯玛以200万令吉保释金保外,直至上诉庭做出判决。

法官在判决中表示,辩方并未能挑起任何的合理疑点,只是一味的否认以及缺乏可靠的证据。

“我发现1.875亿令吉的收据被贪污者收下,第二项指控的150万令吉和第三项指控的500万令吉也是在贪污的情况下收下的,以换取通过直接谈判让日拔控股获得政府合同。”

罗丝玛的第一控罪是被控在2016年1月至4月期间,通过前特别助理里扎曼梳,向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索贿1亿8750万令吉,作为协助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间乡区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第二项控罪是指她在2017年9月7日,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150万令吉贿金。

第三项控状则是在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的首相官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

她是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在该法令令第4(1)条文下,判监禁最多20年,或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罗丝玛泪晒公庭求情

拿汀斯里罗丝玛在求情时,泪晒公庭,语带哽咽的坚称本身并没有犯罪,也从未在太阳能供电项目中为自己拿过一分钱。

她形容本身是此案的受害者,真正的犯罪者还在逍遥法外。

她说,自己从未动国家学前教育计划和部长夫人协会的数百万资金。

“我不曾用过一分钱。”

她表示,其丈夫(拿督斯里纳吉)已在几天前入狱,她如今如今必须支撑起家庭,但却被判处有罪,这令她想到家人。

●哥巴斯里南:控方只是履行职责

与此同时,此案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表示,控方不会对法官判决感到高兴或不高兴。

他在法庭外向媒体表示,他们只是在履行职责,然后继续下一个案件,为别人的悲伤感到高兴,不是他们的职责。

他认为,这项判决已向潜在的罪犯发出明确的信息,贪污是非常邪恶的事情,大马公众意识到,这是我们可以摆脱的邪恶。

●佳吉星:谁有能力缴付巨额罚款?

辩方律师拿督佳吉星则指出,其当事人罗丝玛被判处罚款9亿7000万,这是史无前例的罚款金额,谁有能力拥有这笔钱,或是支付接近10亿令吉的罚款?。

他在法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质问,这是否反映出真正的法治(rule of law)。

他说,辩方已向法庭提交上诉通知,上诉程序可能需要耗时至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