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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SRC案终极上诉  联邦法院今起开审

●拿督斯里纳吉。 ●拿督斯里纳吉。

(布城15日讯)联邦法院将在今天开庭,审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的上诉案,这也是纳吉最后的上诉途径。

联邦法院择定在8月15日至19日,8月23日至8月26日,共10天审理这起上诉。

审理本案的法官,将由五司组成,法官名单预料会在今天公布。

法院将先审理纳吉在SRC案提出的新证据,并寻求再审的申请。若纳吉的申请不获准许,法院预计将进入审理纳吉的定罪和判刑上诉。

2021年7月28日,高庭法官拿督纳兹兰宣判纳吉失信和洗黑钱案罪名成立,判处坐牢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他在2021年12月8日向上诉庭上诉失败,上诉庭宣布维持高庭原判。因此再向联邦法院上诉,这也是终极上诉了。

69岁的纳吉是被控在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3月2日期间,身为首相和财政部长,涉及2700万、500万和10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公务员或代理犯下刑事失信)。

他也被控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利用本身职位,在政府为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取40亿令吉贷款上,提供政府担保的决定上参与其中,为自己获取总值4200万令的贿款,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滥用职权收受利益),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被治罪。

纳吉也涉嫌在2014年12月26日,透过即时电子转账与证券系统,分别收取27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同时在2015年2月10日,收取10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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