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标杆性判决 车祸受害者自动获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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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0日讯)联邦法院做出标杆性裁决,车祸受害者可自动获得赔偿。

联邦法院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瑟比里周二裁决,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应被诠释为保护所有驾驶者,包括意外的受害者。

他指国会设立这项法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无辜的第三方道路使用者。车祸受害者都可在无需起诉保险公司下,自动获得赔偿。

以拿督阿都拉瑟比里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140页的书面判决中,批准涉及8名驾驶者的不同上诉案件,每名上诉者获赔15万令吉堂费,其中7人在事故中受伤。另两司为联邦法院拿督哈丝娜和拿督罗扎丽雅。

在8项上诉中,有5项涉及太平洋与东方保险公司、其他包括天安保险公司、安联保险公司和大马汽车保险联营公司。

阿都拉瑟比里解释,所有车主都强制投保,法律规定若没有保险,陆路交通局不会发出路税。

他说,既然车主有保险,保险公司应自动介入并赔偿受害者,而受害者不必起诉保险公司,即使涉及达数百万令吉的赔偿,保险公司也会代车主进行赔偿。

阿都拉曼续称,法令必须平衡两个相互竞争的利益方,首要保护无辜第三方免遭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