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跳槽法案》跳槽或退党将丧失议员资格 被党开除或政党结盟不受影响
- 登载于 大马首题
(吉隆坡19日讯)反跳槽法案规定,一名国会议员如果跳槽或退党,将失去议员资格,他所属的国会议席将悬空,须举行补选。
但如果国会议员是被所属的政党开除,则可保有议员资格。根据法案,独立议员可以支持任何政党或联盟,但必须保持独立议员的身份,且不能加入任何政党或联盟。
至于独立议员,在中选后加入政党,也同样失去议员资格,有关议席必须补选。
根据即将提呈到国会下议院的反跳槽法案及联邦宪法修正案,如果议员是被所属政党开除,则仍可保留议员资格,无需重选。
法案第49A(2)条款阐明,有几个情况不被视为跳槽,并可继续担任国州议员,这分别是:政党解散或政党注册遭吊销;议员被选为议长;议员被开除党籍。
法案也阐明,政党间可自由结盟,不会导致有关政党的国会议员失去议员资格。
当议长收到来自悬空议席的书面通知,议长必须在收到信函的21天内通知选举委员会,选委会必须在收到议长信函后的60天内,填补有关悬空议席。
另外,反跳槽修宪案国会特别委员会在报告中也建议修改联邦宪法第八附表,以便各州议会修改各自的州宪法,禁止州议员跳槽。
Last modified onTuesday, 19 July 2022 09:34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