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可婷上诉案 法庭择628再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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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2日讯)联邦上诉庭择定6月28日,为沈可婷上诉申请进行案件管理。
鉴于文件尚未齐全,上诉庭还未择定此案的聆审日期。
上诉庭副主簿官莫哈末凯里是在11日以视频会议软件Zoom为沈可婷提出的上诉申请,做案件管理后,择定上述的日期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沈可婷代表律师哈温德星透露,上诉庭指示辩方向新山高等法院索取相关文件。
此外,法庭也确认,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已受委为辩方首席律师,处理沈可婷案件的上诉。
沈可婷是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骑脚踏车的少年死亡,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巴卡在今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曾两度宣判被告沈可婷无罪的判决,判处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需监禁6年和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以拿督拉威德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后在4月18日一致裁决,批准发出上诉准令予沈可婷上诉,同时也批准沈可婷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允许她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