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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批准 纳吉父子拖税案上诉申请

(吉隆坡11日讯)联邦法院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其儿子拿督纳兹夫丁所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

法庭将择定日期,聆审纳吉父子针对内陆税收局在他们欠税案件获得简易判决提出上诉的所有理据。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慕为首的三司周二作出这项裁决。另两名法官是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及拿督林添钻。

东姑麦润指出,申请方所提出的法律问题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a)和(b)条文的要求。

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阐明2项上诉条件,即(a)来自上诉庭就高庭行使其原有司法管辖权在民事案件或事宜所做出的裁决和谕令,包括第一次裁决涉及普通原则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争论的重要问题,以及联邦法院的裁决攸关公共利益。

另一项条件为(b)来自关于宪法任何条款有效性的裁决,包括相关条例的任何成文法的效力。

高庭在2020年批准税收局申请,分别向纳吉父子追讨在2011年至2017年期间拖欠16亿9000万令吉及3760万令吉税收。

上诉庭于2021年9月9日维持高庭的简易判决,但批准纳吉父子要求暂缓执行裁决,直到联邦法院针对最后上诉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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