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调高退休金和津贴 35退休法官与遗孀起诉政府

(吉隆坡27日讯)35名联邦法院、上诉庭和高庭前法官及前法官遗孀起诉政府和另3造。

他们指政府自2015年起,没有为他们所享有的退休金和津贴,定下超过2%的适当增幅。

这批退休法官包括上诉庭前主席丹斯里阿拉勿丁、前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西蒂诺玛、丹斯里海达,上诉庭前法官丹斯里莫哈末阿里夫等。

他们是在上周向高庭入禀原诉传票,分别将政府、首相、内阁和公共服务局总监,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他们指政府没有根据1971年法官薪酬法令第15B(2)条文,通过宪报的指令每年适当调高每一名起诉人的退休金和其他津贴超过2%之举,这违反联邦宪法第125(7)和125(9)条款。

他们也要求法庭发出庭令,指示身为第二和第三答辩人的首相及内阁,必须劝告国家元首,以从2015年7月1日起,根据上述法令的15B(2)条文,为每一名起诉人的退休金和其他津贴,定下每年超过2%的适当增幅。

他们也要求支付每一名起诉人从2015年7月1日起,他们所享有的金额,以及堂费、利息和其他法庭视为合理的庭令。

在35名起诉人中,有7人是前法官遗孀。

有关传票称,在1971年法官薪酬法令第15B条文下,退休法官和离世法官亲属的退休金是按照法官仍在服务时期不时分阶段检讨的薪金自动调整,这也是联邦宪法第125(7)和125(9)条款所规定的事项。

退休金的计算方式在上述法令的第三和第四附录中阐明,但它们已却从法令中删除,导致他们的权益受影响,而在职法官的薪金则从2015年7月1日起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