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并没有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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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9日讯)高庭今日驳回3名来自不同组织的人士,要求法庭宣判华小和淡米尔小学违反联邦宪法的申请,裁定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并没有违宪。
此案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今早宣判时指出,国内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 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是受到联邦宪法第152(1)(a)和第152(1)(b) 条款保障,因此是符合宪法的。
此案起诉人莫哈末阿里夫阿纳斯、莫哈末再益及再纳阿比丁,各以身为半岛马 来学生联合会(GPMS)主席、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秘书和全 国作家协会联合会(GAPENA)代表,入禀法庭挑战华小和淡米尔小学的成立 及存在违反联邦宪法。
此案共有13名答辩人。
起诉人名单:
- 莫哈末阿里夫阿纳斯(身为半岛马来学生联合会主席)
- 莫哈末再益(身为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秘书)
- 再纳阿比丁(代表全国作家协会联合会)
答辩人名单:
- 教育部长
- 马来西亚政府
- 刘华才(代表民政党)
- 阿索占慕尼亚迪(代表国大党)
- 拿督张盛闻(代表马华)
- 王超群(代表教总)
- 陈大锦(代表董总)
- 吉隆坡中华独中
- 杰纳马嘉尼山(代表大马Thamizhar协会)
- 峇布拉杰斯(代表霹雳Tamilar Thirunal协会)
- 卡尼亚颁(代表马来西亚淡米尔学校退休教师福利联合会)
- 土著权威党(PUTRA)
- 王鸿财(代表大马华文理事会)、柏马鲁拉马亚(代表马来西亚淡米尔 Neri协会)以及古马兰马力慕都(代表马拉西亚淡米尔学校校友协会联合会)
Last modified onWednesday, 29 December 2021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