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并没有违宪

 (吉隆坡29日讯)高庭今日驳回3名来自不同组织的人士,要求法庭宣判华小和淡米尔小学违反联邦宪法的申请,裁定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并没有违宪。

此案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今早宣判时指出,国内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 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是受到联邦宪法第152(1)(a)和第152(1)(b) 条款保障,因此是符合宪法的。

此案起诉人莫哈末阿里夫阿纳斯、莫哈末再益及再纳阿比丁,各以身为半岛马 来学生联合会(GPMS)主席、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秘书和全 国作家协会联合会(GAPENA)代表,入禀法庭挑战华小和淡米尔小学的成立 及存在违反联邦宪法。

此案共有13名答辩人。

起诉人名单:

  1. 莫哈末阿里夫阿纳斯(身为半岛马来学生联合会主席)
  2. 莫哈末再益(身为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秘书)
  3. 再纳阿比丁(代表全国作家协会联合会)

答辩人名单:

  1. 教育部长
  2. 马来西亚政府
  3. 刘华才(代表民政党)
  4. 阿索占慕尼亚迪(代表国大党)
  5. 拿督张盛闻(代表马华)
  6. 王超群(代表教总)
  7. 陈大锦(代表董总)
  8. 吉隆坡中华独中
  9. 杰纳马嘉尼山(代表大马Thamizhar协会)
  10. 峇布拉杰斯(代表霹雳Tamilar Thirunal协会)
  11. 卡尼亚颁(代表马来西亚淡米尔学校退休教师福利联合会)
  12. 土著权威党(PUTRA)
  13. 王鸿财(代表大马华文理事会)、柏马鲁拉马亚(代表马来西亚淡米尔 Neri协会)以及古马兰马力慕都(代表马拉西亚淡米尔学校校友协会联合会)
Last modified onWednesday, 29 December 2021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