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财政法案 海外收入汇回大马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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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6日讯) 国会下议院通过2021年财政法案,所有在外国,包括新加坡工作的大马公民,从明年起,将收入带回我国都需缴付所得税。
2021年财政法案是建议修改1967年所得税法令、1976年房地产盈利税法令、1949年印花税法、1967年国油(所得税)法令、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令、1986年投资促进法令、2012年财政法令及2018年财政法令。
财政部副部长莫哈末沙哈在进行法案二读总结时解释,征税的基本原理是平等对待所有马来西亚人民的税收待遇,无论他们是在国内赚取收入或是从国外带进收入,他们也受惠于政府准备的一切设施。
至于国外退休金,则取决于马来西亚与伙伴国之间的双重避税协议(PPPDK)。
他举例,在与新加坡的双重避税协议阐明,退休金条文规定对马来西亚居民带回大马的退休金征税的权利。不过,财政部意识到这种差别待遇。
至于从大马公积金局而非从国外领取退休金的大马居民,财政部将会进一步探讨。
Last modified onThursday, 16 December 202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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