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投票和自动登记选民 宪报颁布:12月15日生效

(吉隆坡2日讯) 政府通过宪报颁布,18岁投票和自动登记选民,将从12月15日起生效。

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莫哈末祖基阿里发文告证实,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行使《2019年宪法(修正)法令》第1(2)条文赋予的权力,择定2021年12月15日开始落实该法令第3条文,即18岁投票和自动登记选民。

18岁投票法案涵盖《2019年宪法(修正)法令》第3(a)条文中,规定对联邦宪法第119条的修正案。

该条文旨在将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而第3(b)条文规定消除实施自动选民登记的任何法律障碍。

国会下议院是在2019年7月16日,以211票赞成对0票反对,三读通过2019年宪法(修正)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