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长:任何人都可开设离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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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6日讯) 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指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任何人都可以开设离岸账户( offshore accounts) ,但他们需履行尽职审查。
他解释,我国金融业是由国家银行根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758 法令)和回教金融服务法令(第759 法令)进行监管。
至于离岸金融则是由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LFSA)通过纳闽金融服务和证券法(704 法令)及纳闽回教金融服务和证券法(705法令)监管。
他是周二在国会下议院会议,针对“潘多拉文件”事件,回答议员的提问。
他解释,在持有执照银行开设户头或在LFSA监管的银行开设离岸户头的人士,都须完成客户尽职审查程序,以符合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不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的要求。
“潘多拉文件”曝光了14家在避税港设立和管理空壳公司和信托的离岸服务提供商的近1200万份文件,当中大马有多名政要也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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