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民海外产子不能自动入籍 内长:必须提出申请

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 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

(吉隆坡17日讯)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强调,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在国外出生的孩子,欲成为大马公民都必须提出申请。

他指出,内阁部将会以个案(case by case)方式处理公民权申请,不会随意的批准申请。

他解释,我国禁止国人拥有双重国籍,因此不会随意授予公民身分。

韩沙指出,大马籍母亲和外籍配偶在国外生下的21岁以下孩子,政府在根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的公民身分申请事宜上,须考虑到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包括须符合及根据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的《1964年公民身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婚姻登记、孩子身分的合法性、移民条规等相关条规。

部长说,基于此,每一份申请都需根据个案方式处理,以确保每一份申请都满足联邦宪法条件和他法令条文。

他提醒申请这提呈完整的资料和文件,当局是根据这些资料进行评估和考量的。

韩沙再努丁重申,宪法规定的条件并不保证每项申请获得批准,但允许提交申请。

 

Last modified onFriday, 17 September 2021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