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公民子女获大马国籍 总检察署上诉挑战高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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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4日讯) 政府针对高庭宣判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国籍,已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证实,上诉通知已在周一入禀。
另外,非政府组织“家庭前缘”(Family Frontiers)代表律师古迪亚星也证实,总检察署已于周一提出上诉。
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阿达尔是在本月9日做出标杆性裁决,宣判大马籍母亲与大马籍父亲,享有同等权利,即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都可以自动获得大马公民身份。
他说,联邦宪法第 8(2) 条、第14(1)(b)条文以及第二列表的1(b)和1(c)条文必须同读,它们说明授予公民身份时,不应存在性别歧视。
“家庭前缘”代表6名与外国人结婚的大马女性公民,于去年12月18日入禀诉讼,争取她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享有成为大马公民的权利。她们在诉状将联邦政府列为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