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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草拟传教法案 宗教部长:宗教自由续获保障

依德里斯阿末。 依德里斯阿末。

(吉隆坡11日讯) 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依德里斯阿末证实,政府正在草拟伊斯兰教法案,但他保证该法案不会对非伊斯兰教向非穆斯林传教造成影响。

他周五发表文告形容限制向联邦直辖区穆斯林传教的法案,已被一些人误解而断章取义。

他解释,联邦宪法第3(1)条文阐明,伊斯兰教是联邦宗教,宪法第11(4)条文也强调,各州和联邦政府必须捍卫伊斯兰教的神圣性,即禁止其他宗教向穆斯林传教。

另外,根据联邦宪法第11(4)条文,州法律以及联邦直辖区(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法律可以规范或限制任何宗教向穆斯林传教。

他补充,对传教范围的限制仅是穆斯林,不包括其他宗教的信徒。因此,其他宗教向非穆斯林传教是获得允许的。

部长保证,即便该法案获得通过,联邦宪法第11条文仍继续保障宗教信仰的自由权。

他说,实际上,该法案也非新鲜事,自1980年代以来,我国有10个州已陆续通过相同的法案,除了联邦直辖区(吉隆坡、纳闽、布城)、槟城、沙巴和砂拉越。

依德里斯阿末称,联邦直辖区有权制定与宗教有关的法律,且只适用于联邦直辖区。

至于其他州属是否要制定相关法案,则取决于各州政府和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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