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沙迪涉2项洗黑钱控诉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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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0日讯)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早前被控两项涉及10万令吉洗黑钱控罪,今日移交吉隆坡地庭审理,他同样坚持不认罪。
案件今日在地庭法官苏扎娜面前过堂。
赛沙迪是在8月5日,于柔佛新山地庭面对同样控罪时,否认有罪;由于赛沙迪也在吉隆坡法庭面控刑事失信土青团100万令吉资金,及不诚实挪用供大选竞选活动的12万令吉献金罪名,当时承审法官阿末卡马允许此洗黑钱案转交吉隆坡地庭审理。
根据控状,赛沙迪分别于2018年6月16日及19日,在新山柏伶花园的马来亚伊斯兰银行分行,各别把5万令吉转移至土著信托基金的账户。
他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若罪成每项控状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罚款非法资金的至少5倍金额,或罚款500万令吉,视何者较高。
赛沙迪代表律师海占奥马告诉地庭,高庭将在11月25日聆听赛沙迪把两宗案件同时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因此地庭法官苏扎娜择定,此洗黑钱案在11月3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