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17.276亿税款 纳吉父子上诉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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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斯里纳吉。 拿督斯里纳吉。

(吉隆坡10日讯) 联邦上诉法庭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其儿子纳兹夫丁,拖欠税税款的上诉案,维持高庭的原判,即必须缴付内陆税收局17亿2760万令吉的欠税。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一致裁决,纳吉父子所提出的上诉申请均无依据,并指高庭的裁决并没有出现错误。

上诉庭的另两名法官是拿督瓦兹尔和拿督苏邦里安。

阿都卡林周四在念出判词时指出,三司也不同意纳吉律师团队指《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违反联邦宪法第121条文而无效的说法。

该法令第106条文赋权内陆税收局向法庭提出民事诉讼,以向纳税人追讨欠税和罚款。至于第106(3)条文则明确规定,当涉及内陆税收局追回税款的民事诉讼时,法庭“不得受理任何关于寻求追回的税款金额过高、评估错误、上诉中或错误增加的抗辩”。

法官指出,自1967年以来,法庭制定的各种法律先例已牢固确立了有关税收评估和征收的法律。

根据大马的“先付款,后商议”的税收做法,不满的纳税人仍须先支付内陆税收局的税款,之后才能向所得税特别委员会(SCIT)提出上诉,要求重新评估税款。

“尽管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可能令人遗憾,但法庭的职责是履行国会的意愿,而(纳吉就针对其税务问题所辩称的)压迫问题与鉴定这道问题(第106(3)条文的有效性)无关。”

 

Last modified onFriday, 10 September 2021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