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长:元首委任首相 无需其他方式鉴定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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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 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

(吉隆坡6日讯) 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指出,国家元首在委任首相的事务上,有绝对的权力,因此,首相和政府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他发表声明指出,拿督斯里伊斯迈沙比里的委任及政府的组成,都是依据法律行事,因此不需要再透过其他方式鉴定其合法性。

他说,若新首相的委任仍然需要获得国家元首以外的其他人认可,这意味着其他人已凌驾元首的绝对权力。此举不符合联邦宪法的规定,并否定联邦宪法赋予陛下的权力。

声明指出,国家元首已在8月21日,依据《联邦宪法》第40(2)(a)条文及43(2)(a)条文委任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为马来西亚第9任首相。

《联邦宪法》第40(2)(a)条文赋予国家元首委任首相的酌情权,该条文必须与第43(2)(a)条文同读,即必须从国家元首相信获得多数支持的国会议员中委任。

“明显的,委任首相是宪法责任及国家元首的绝对权力。”

声明称,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于8月18日指出,首相是在国会议员呈交法定宣誓书下受委,它必须尽快在下议院提呈信任动议。

为此,国家元首召见主要政党领袖,220名国会议员也受促提呈宣誓书,选择他们信任的议员担任首相。

国家元首在接获宣誓书后,于8月19日会见114名国会议员,确定他们提名的百乐区国会议员依斯迈沙比里受委为首相。新任首相已在8月21日宣誓就职,正式出任我国第九任首相。

声明指出,根据以上所陈述的委任过程,依斯迈的第9任马来西亚首相职位,是合法及符合联邦宪法要求的,不需要再透过其他方式鉴定其合法性。



Last modified onMonday, 06 September 2021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