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巴斯里南:撤销紧急条例权力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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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1日讯) 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披露,撤销紧急状态条例的决定权是掌握在政府的手上。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40(2),国家元首的权力包括委任首相、解散国会和主持统治者会议,对于其他事项,须听从内阁的劝告下执行,本身没有裁决权。
对于一些政治领袖及法律团体,认为元首有权力决定国会的复会;斯里南却持不同的意见,认为没有条例赋予元首这样的权力。
“别无选择,元首必须依据内阁的劝告行事。”
针对是否需要通过国会上、下议院辩论颁布紧急条例的论争,哥巴斯里南形容,虽然国会未有议会程序,但目前对紧急条例实施的有效性并未出现问题。
他说,只有在召开国会时,根据宪法,一切法令条例的颁布都须在国会提呈。但要是国会休会,紧急条例还可继续实施。
Last modified onSaturday, 31 July 2021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