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风险病患可自费住酒店 卫生部长:需获医药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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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0日讯)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巴巴表示,五症状及低风险的新冠肺炎病患,可在医院官员允许下,自费入住指定的酒店。
他解释,此举将有助于减缓隔离中心的负担,让其他没有能力负担的患有更宽敞的空间。
他接受《星报》的访问时强调,只有冠病评估中心的医药官员能够决定是否批准低风险和无症状病患入住指定酒店。
卫生部长补充,第一、二或三级的低风险病患可自费,或在雇主付费下,入住指定的酒店,惟有关安排,目前只供沙登农业博览馆(MAEPS)或低风险隔离及治疗中心(PKRC)的病患。
他称,雇主可在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342法令)下,安排被感染的员工入住自费的场所,只要雇主同意支付他们的住宿及治疗费用。
不过他表示,选择自费在酒店隔离的人士将被限制在酒店房内,且不提供客房服务,并由驻守在酒店的卫生官员全天候监督。
他们戴上隔离手环,且不允许离开各自的酒店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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