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Print this page

敦韩聂夫:内长与警委会无权干预警队运作

敦韩聂夫。 敦韩聂夫。

(吉隆坡4日讯) 我国第4任全国总警长敦韩聂夫强调,内政部长以及他所领导的警察委员会无权干预警务运作。

韩聂夫接受《今日自由大马》访问时指出,1967年警察法令赋予警察总长指挥和控制警务的绝对权力,并与内政部长担任主席的警察委员会取得平衡。但却无权干预警务。

现年82岁,从1974年开始领导我国皇家警察部队到1994年,长达20年,也是在任最久的全国警察总长的韩聂夫披露,本身任职期间,和3名部长以及警察委员会的合作,都没有出现问题,没有一名部长试图干预警务,警察委员会及其主席都严格遵行宪法赋予其的功能。

“如果每个人都遵守法律规定,那么警察委员会就能发挥作用。”

针对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引述联邦宪法第140条文,指内政部长是警察委员会当然主席,有权处理警察事务,韩聂夫强调,警察委员会确持有警察的任命权,但这并不包括左右警队的运作。

另外,对于拿督达基尤丁指公务员应该通过正确的渠道作出批评,韩聂夫指阿都哈密确实曾经通过正确的渠道发表不满,据阿都哈密声称,他曾经两度向首相作出透露,但事情并没有得到改善。

 

 

Copyright.1997-2026 International Times Sdn Bhd. Kuching,Sarawak,Malaysia. Tel:(60-82)48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