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航和亚航上诉得直 撤销竞委会千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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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8日讯) 马航和亚航上诉得直,上诉庭周二撤销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指这两家航空公司违反禁止市场共享的规定,分别施以1000万令吉罚款的裁决。

以拿督哈妮帕为首的三司批准马航与亚航所提出的上诉,以恢复竞争上诉仲裁庭(CAT)的裁决。仲裁庭早前指上述两家公司并未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第4(2)条文。

庭审通过Zoom视讯会议方式进行,法官在裁决时指出,竞争仲裁庭是一个上诉机构,竞委会必须要遵循其裁决。竞委会不可无视或挑战该上诉机构的裁决,除非国会有明确规定。

哈妮帕表示,上诉庭判决,马航和亚航的合作协议日期是2011年8月9日,就是在反竞争法于2012年1月1日生效之前的几个月签订,而竞委会施以两者的1000万令吉罚款,是根据亚航和新马航(MAB)在2012年1月至4月30日期间的4个航线,分别是吉隆坡往亚庇,吉隆坡往古晋,吉隆坡往山打根、吉隆坡往诗巫。

她说,有关合作协议的讨论是在竞争法生效前,而且在当时讨论这项协议是完全合法的。

法官批准马航和亚航所提出的初步反对,也就是竞委会没有法定地位入禀司法复核,以挑战竞争仲裁庭撤销该委员会,处以1000万令吉罚款决定的裁决。

上诉庭三司也谕令竞委会个别支付3万令吉堂费予马航和亚航;另两名法官是李瑞生和英德拉莫哈末苏菲安。亚航的代表律师为拿督安美嘉,马航代表律师为罗甘,竞争委员会的代表律师为拿督林志伟。

竞委会是在2014年个别处以马航和亚航罚款1000万令吉,理由是这两家航空公司签订在国内的空中交通服务领域的市场共享协议,违反竞争法令第4(2)条文下的禁止市场共享规定。两家航空公司就此罚款提出上诉,竞争仲裁庭在2016年2月18日撤销竞委会的裁决。

竞委会不服判决,向高庭入禀司法复核申请,以寻求撤销竞争仲裁庭的裁决,以及恢复竞委会处以马航和亚航罚款的决定。

吉隆坡高庭在2018年12月批准竞委会的司法复核及恢复它处以两家航空公司罚款的决定,这致使马航和亚航向上诉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