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律师公会入禀法庭 求判紧急状态某些条文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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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讯) 大马律师公会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宣判紧急条例下的多项条文违反联邦宪法,因此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卡立达斯发文告表示,我国在1月11日颁布宣布紧急状态,律师公会对事态发展深表关切。

他认为,紧急条例赋予行政人员更大权力,并以宪法上的保障作为代价,例如国会审查及问责。

他解释,人民在宪法下享有的基本保护及程序保障不能被剥夺。

他强调,维护正义是律师公会的法定职责之一,因此该会在3月13日举行的常年代表大会上通过相关议决。

大马律师公会要求在紧急条例下被宣布违宪的条文包括第5、11(a)和(b),14、15和18条文,它涉及资产,执行权和立法权的赔偿,国会及州议会开会及现行法律。

律师公会也寻求法庭宣判,关于假新闻和辩护声明的《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第二号)条例》第4条文和第24条文违反宪法。

该公也认为,联邦宪法中一些与宣布紧急状态有关的条文过于广泛及违宪,并且与联邦宪法的基本结构不符。

大马律师公会要求阐明,根据联邦宪法150(3)条文,首相或政府有义务劝告国家元首在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召开国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