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社交签证外国人 本月21日前须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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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3日讯) 所有持社交探访签证(PLS)的外籍人士,必须在4月21日前离开马来西亚。
移民局总监拿督凯鲁再米发表文告指出,相关人士如果在回国上面对困难,可以申请特别准证,继续逗留在大马,但必须提呈各大使馆的支持信函文件,列明逗留我国期间的居住地点和财务能力证明文件。
文告表示,移民局明白,一些外籍人士基于没有航班与原籍国新冠肺炎疫情的缘故,而难以回国。
内长:基于人道酌情处理
此外,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表示,政策之外也有人情,倘若滞留我国的外籍人士,无法于4月21日前离开大马,也可向内政部提出申请。
他表示,政府对于无法回国的外籍人士深感同情,基于人道主义,他愿意为他们提供援助。
“如果他们向内政部提出申请,我会依照个案来处理。”
另一方面,拿督凯鲁再米也表示,移民局透过执法行动,发现数宗滥用社交探访签证的外籍人士。有者在娱乐中心和按摩院工作,涉及卖淫诈骗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