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布紧急条例 财长:债务限额仍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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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日讯) 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澄清,尽管紧急条例生效,但债务限额仍受到法令的约束。
他解释,联邦宪法和1957年财务程序法令并不允许政府通过贷款来支付管理开销。。政府必须确保管理开销不超过政府收入。
在紧急状态的唯一优先事项是利用现有的所有政策和立法,来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计。
扎夫鲁指出,任何附加开销必须符合现有的法律与条例,这是政府必须遵守的守则和程序。紧急条例并没有免除或取消法定债务限额,同时也没免除经常账户结余的规定。
“实际上,通过宪报颁布开销,这意味着政府是透明的,并努力确保问责制和在执行开销方面负责任,尤其是在这段紧急状态期间。”
他指出,政府在宪报上颁布和修订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2)条例,考虑了以下几个事项:
1.紧急状态期间,有关临时财务拨款的条例使附加开销可经由财政部(财长)或各州的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批准支出。该修订条例是根据1969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条例第3条文,以及1969年至1971年发出的14项与财务有关的通报,以此作为基础来修订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2)条例。
2.在紧急条例中,与临时财务拨款有关的部分并不是新鲜事,在1969年至1971年施行紧急状态期间,也有提呈年度财政预算案和追加预算案。
3.关于修订紧急条例一事也已获得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御准,陛下认同有必要迅速采取行动,以维护公共卫生、经济可持续性和公共秩序。
财政部长补充,国家债务涵盖的是大马政府债券(MGS)、大马政府投资票据(MGII)及大马回教债券(MITB),限额为60%。至于国外债务和国库债务则分别定下了350亿令吉和100亿令吉的限额。
截至2020年杪,政府的法定债务为8207亿令吉或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8%,预料今年底会达到58.5%。至于外部贷款和国库债务,分别为283亿令吉和65亿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