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宪报颁布紧急条例 附加预算无需国州议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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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日讯) 政府周三通过宪报颁布《2021年紧急(必须权力)(修正)法令》,增设新条文,允许首相、财政部、州务大臣和首席部长,于紧急状态期间,无需通过国会或州议会同意下,推出附加预算或挪用统一基金款项。

换句话说,联邦与州政府,可以在不需要国会及州议会的批准下,增加政府预算,或挪用联邦火州统一基金内的款项。

此条文将会从即日起生效,至到紧急状况结束为止。

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是在3月25日,御准2021年紧急状态(必须权力)法令增设10a和10b条文。

根据宪报,有关管控政府资金的1983年政府资金法令第4(b)条文,以及管控州政府资金的1946年财政(本地)法令第2(2)(b)条文,都在紧急状态期间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