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 联邦法院裁决,酒店不得将服务费纳为最低薪金的一部分。
由娜丽妮领导的联邦法院三司,周三一致作出这项裁决,另两名法官为拿督林添钻及拿督阿都拉曼瑟比里。
根据裁决,在雇佣法令下,基本薪金是雇员与雇主之间就服务合约或集体合约谈判后所达成的数额。
至于服务费,则是顾客以现金模式支付予履行服务的员工,因此不符合雇佣法令下基薪的定义以及最低薪金的规定。
她指出,服务费不会转给酒店,这笔款项是与酒店的资金分开而存,不是与那些按照雇佣合约上的日期支付薪金,因此不能利用服务费款项来履行全国薪金咨询理事会法令及最低薪金法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