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散播假新闻 违例者可被罚款10万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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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2日讯) 政府通过宪报颁布,修改《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2)法令》,严厉对付散播与新冠病或紧急状态有关的假新闻者,违例这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坐牢最高3年,或者两者兼施。
这修正法令在本月12日正式生效。
法令条文阐明,举凡通过书写、录影、录音及以其他方式传达“字眼或想法”的形式,将受到对付。
法令也阐明,假新闻的定义包括,任何与新冠肺炎或紧急状态有关的虚假消息,无论是部分或全部错误的新闻、资讯、数据、报告,也包括视讯、音频,或其他任何能传递文字或消息的各类媒介。
根据法令第4条文,任何人制作、提供、发布假新闻,或是含有假新闻的出版物都属犯罪。
此外,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有意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或部分社群的恐慌,或制造、提供、发布、印刷、流传或散播假新闻,或是含有假新闻的出版物,都属犯罪。
另外,法庭也有权下令删除被视为“假新闻”的出版,或者下令警方或授权官员这么做,包括索取密码等资料。如果不遵从则可以施以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5万令吉。
法令第25条文也阐明,如果一家机构因为散播虚假讯息抵触该法令,其主席、首席执行员、经理或其他负责人,可以与该机构一起或分开被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