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高庭:非穆斯林可使用“阿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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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1日讯)吉隆坡高庭认为,政府在1986年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的禁令上犯了错误,周三做出标志性裁决,允许基督徒使用“阿拉”等四个字眼,作为宗教教育用途。

高庭法官拿督诺比阿里芬指出,大马政府在1986年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是违宪和无效的。

这也意味着,来自砂拉越的基督徒吉尔爱尔兰( Jill Ireland Lawrence Bill )挑战禁用“阿拉”字眼一案,经过13年的司法斗争终于获胜。

高庭也指出,政府内阁在1986年查禁的其他字眼,例如真主之家(Baitullah)、麦加回教圣堂(Kaabah)和祈祷(solat),也可被其他社群作为教学用途使用,毕竟这些字眼已被使用了逾400年之久。

法官也认为,使用该字眼不会破坏公共秩序。

不过他表示,教会可以使用“阿拉”字眼,但有关出版物仅限于基督徒使用。

“使用‘阿拉’字眼不会对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沙砂基督徒社群使用该字眼已有400年之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