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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自愿申报没遵守指南 税收局有权重新审查

(吉隆坡10日讯) 内陆税收局澄清,参与内陆税收局自愿申报计划(SVDP)的纳税人,如果没有遵守2019年行动指南(GPO 2019)条文,当局还是可以对他们进行审查。

内陆税收局发表文告解释,根据该指南第5.8条规,纳税人在自愿申报时,必须完整的申报所有可征税的收入,一旦纳税人未准确申报税务,当局便有权针对相关的申展开报重新的审计和调查工作。

“指南中已清楚提醒申报者,若要参与自愿申报计划,就必须诚实申报税务。”

此外,指南第5.9条规也阐明,当局虽真诚的接受纳税人自愿报税,但当局仍须针对有关申报表进行审计,以确保申报人所提交的自愿纳税额准确无误。

指南第5.3.4条文则是阐明,至于正在进行稽查或调查的个案,还是需要视情况而定,才能决定是否可参与自愿申报计划。

指南第5.4条文表明,这项计划不适用于无需征税、很少税收或须退税的个案,也不适用于涉及已展开的刑事调查案件,以及已援引相关法令调查并已入禀法庭的刑事案件。”

文告补充,有关指南是为了防发生欺诈以及避免自愿申报计划被滥用。

内陆税收局欢迎纳税人到当局官网上参阅指南细则,网址:http://phl.hasil.gov.my/pdf/pdfam/GPO_1_2019_BM.pdf。

自愿申报特别计划是在希盟执政时期,在2018年11月3日展开,吸引28万6482名纳税人参与,为内陆税收局带来额外高达78亿7700万令吉的税收及罚款。

此外,该计划也成功吸引了1万1176名新的纳税人。

近日,一些参与自愿申报特别计划的纳税人,却接获税收局特别行动部来函,称将针对纳税人提交的自愿申报税务重新审查,引发税收局被指在此计划上U转的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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