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九司标杆性裁决 雪州伊刑法第28条文违宪

(布城25日讯) 联邦法院九司一致作出标杆性裁决,州立法机关无权制定已被列入联邦宪法列表内的法律事项,因此一致裁定雪兰莪州1995年伊斯兰刑事罪法令第28条文违宪。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慕指出,《1995年伊斯兰刑事法(雪兰莪)》第28条中所提到的事项,既“违反自然秩序的性行为”是属于国会的执法权限。根据联邦宪法州列表第一事项,州立法机关无权制定已被列入联邦宪法列表内的法律事项。

一名穆斯林男子因涉及与其他男子企图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在2019年被控上伊斯兰高庭,男子否认有罪,入禀法庭挑战《1995年伊斯兰刑事法(雪州)》第28条文违反宪法。

根据《1995年伊斯兰刑事法(雪州)》第28条文阐明,任何人与任何男人、女人或动物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均属违法。

东姑麦蒙今天在司法宫宣读判词。其他8名法官包括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罗哈哈娜、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扎哈、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邦依斯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扎瓦威、拿督娜丽妮、拿督扎巴丽雅,拿督王南吉以及拿督斯里哈斯娜。